根據民航局發布的《鋰電池航空運輸規範》的有關規定:

鋰電池鋰含量


  1、備用電池或設備中的電池作為行李運輸時,鋰金屬或鋰合金電池鋰含量不超過2g;

  2、鋰離子電池額定能量應不超過100Wh;

  3、對於額定能量大於100Wh小於160Wh的大型鋰離子電池,經航空運營人批准後後方可隨身攜帶,但攜帶數量不得超過兩塊。

  4、另內含鋰電池的設備可置於托運行李或手提行李,備用鋰電池僅能置於手提行李。


  計算方法:


  1、額定能量計算方法:

  A、如果已知電池的標稱電壓(V)和標稱容量(Ah),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:

  Wh=VxAh

 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電池上。


  B、如果電池上只標記有毫安時(mAh),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(Ah)。

  例如:電池標稱電壓為3.7V,標稱容量為760mAh,其額定能量為:


  760mAh÷1000=0.76Ah

  3.7V×0.76Ah=2.9Wh


  2、鋰電池中鋰的含量計算方法:



  如果電池上標記有電流(mAh),可以將該數據除以1000再乘以0.3,即可得到該電池鋰含量的克數。

  比如:電池電流為4600mAh,則鋰的含量就是4600mAh÷1000X0.3=1.38克,是小於2克的,符合安全標準。